2011年7月8日

「塑」償廠商 團體訴訟較有利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2011.07.08 02:48 am
 
塑化劑風波期滿一個半月,最近有民眾以身心受傷為由,向廠商求償,但難以提出具體證據,被廠商拒絕。台北市消保官室表示,此類協調較難成立,若民眾想打訴訟,團體訴訟較有利。目前已與消基會洽談合作,將彙整6件個案轉介過去打團體訴訟。


消保官室統計,目前共接獲162件投訴廠商不願負擔運費退貨的案件。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自從6月中旬,消保會統一確定退費原則後,廠商比較願意配合,大多願意自行負擔運費。

陳碧珠說,最近有民眾因害怕身體累積過多DEHP,造成內分泌異常、生殖系統危害或其他潛在危機,向廠商求償醫療費用。有些民眾則因過度擔憂塑毒,影響到生活品質,要求精神賠償。

陳碧珠表示,求償民眾大多被廠商要求提出證據,證明曾長期服用遭汙染的產品與具體身心受傷證明,如醫生診斷書或健康檢查報告等。

然而,塑化劑不像食物中毒;食物中毒發作快,消費者送醫後可將醫生開立的診斷書或上吐下洩的採樣物當作有力的證明文件,廠商也多半心服口服而願意賠償。塑化劑為長期影響,較難以提出具體證明,民眾大多被拒絕,憤而向消保官室投訴。

陳碧珠說,目前沒有法規要求廠商針對塑化劑賠償,消保官只能協調兩方,但協調多半破局,部分民眾想提告。

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衛生局曾開立塑化劑諮詢門診,若消費者經醫生證明有實質影響,在訴訟時會較有優勢。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45529.s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