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對台灣社會影響甚大,該事件常與2008年中國大陸爆發的「三聚氰胺事件」並論;然而部份專家指出涉及的塑化劑的毒性是三聚氰胺的20倍,是三十年來最嚴重的食品摻毒事件[2]。
原因背景
以塑化劑取代棕櫚油製成的起雲劑,早在1980年代前就已出現在台灣市面上,因這類起雲劑顏色純白、保存期限比棕櫚油配方的起雲劑長6、7個月,且能夠稀釋飲品的份量也更大,因此不少起雲劑製造商紛紛跟進,尋求這款非法配方。以棕櫚油製成的起雲劑不僅顏色偏黃,當存放一段時間後還會有油臭味產生,產品穩定度較差;塑化劑則穩定度較高,價格更是便宜5倍之多,而逐漸在市場上取得優勢。
雖然塑化劑可合法的添加於保特瓶等食品容器,在很早以前各國就已經有人呼籲重視食品及醫療容器溶出的塑化劑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認為合法的極微量DEHP就會有不良影響[3],但此事件是直接將DEHP當成食品添加劑,含量遠高於過去測量的溶出量。DEHP比三聚氰胺毒上3.5倍[4]或20倍[5][6],不只造成生殖毒性,甚至有致癌危險。不肖業者加入塑化劑,勢必影響民眾健康[7]。
法律管制
由於法律管制寬鬆,因而減少黑心商人違法使用塑化物的難度。
台灣為與國際接軌、避免貿易障礙之嫌,取消食品添加物列管,1999年6月29日由前行政院長蕭萬長提案,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00年2月9日公布實施。修改後條文[8]。
2000年9月28日,衛生署署長李明亮公告,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之查驗登記。[9]第十四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不得為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
前項許可之撤銷、許可證之發給、換發、補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查驗登記,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其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塑化劑的列管升級,將使塑膠產業提高成本(儲存或運送應由專人管理、與自備相關的災害防護設施),況且塑膠產業及環保署認為塑化劑在正常使用下已經有很高的安全性、提升塑化劑的列管層級只是浪費資源;而當初的提議也只有針對DEHP,沒有針對其他類似塑化劑。故否決提升管制DEHP至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提議。[10][11]而後統一LP33被消費者送驗時,驗出第一級毒物DNOP,可以證明要避免黑心商品,要用其他方法。公告條文: 一、自公告日起免除食用香料及複方食品添加物(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品目為主原料,再調配食品原料或其他法定食品添加物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之查驗登記。
食品檢測及把關
- 因應三聚氰胺事件,衛生署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但給食品藥物管理局的人力編制過少、預算過低,淪為用來安撫當時民心的工具,以致於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到2011年塑化劑事件爆發前,沒人發現食品中早被違法摻有過量塑化劑。[12]
- 依照統一企業在2009年的文宣[13],法令尚僅規範包裝材質溶出污染,統一企業於文中宣稱食品安全監測涵蓋面大於法令範圍將塑化劑納入規範及檢測範圍,塑化劑必須依靠廠商自主檢測,但2011年數樣產品仍然被驗出含有塑化劑。
- 食品生產履歷沒有成功建立,食品履歷會讓所有人都可以輕易的查出食品各原料的產地、來源及經手過程,也可以幫助食品銷售歐洲日本,這樣的資料可以讓政府及廠商在數小時內就可以把所有有問題的食品下架;但食品履歷的建立需要相當大的決心及資源。泛綠認為食品生產履歷及強制標示才能解決外來及本地黑心食品事件,並在執政時推行;而泛藍則認為太難、改推較容易推動的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14]另一個觀點是,食品生產履歷會讓消費者知道哪些食品包含中國生產食品,這是泛綠支持、泛藍反對的深層因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